山西省信访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