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水费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基价水费部分的水费,应当全额列入“水费调节基金”。供水企业的供水利润率高于百分之八的净资产利润率的,超出部分应当全额列入“水费调节基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