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