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废止

燃气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履行职责不力,不能及时为用户服务或刁难、勒索用户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