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燃气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燃气经营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燃气经营单位的收费人员必须佩戴服务标志。燃气经营单位的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尽快排除故障。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及时热心地为用户服务,严禁刁难、要挟和勒卡用户。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