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为满足生产、生活用气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但不得擅自对外经销液化石油气。确需对外经销的,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资格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个体经营者不准经营液化石油气。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