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使用城市供水应当装表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分类计收水费;生产、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