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发展农村机电提灌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以适应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需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