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处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审计中查出企业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涉及调整企业利润的,除由企业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外,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一)企业自查出有关调整利润的金额,可调整企业利润指标的实际完成数,并以此进行考核;(二)审计查出应调增利润的违规金额,不得纳入企业完成利润指标数进行考核;(三)审计查出应调减利润的违规金额,应当以调减后的企业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数作为考核依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