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处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在离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