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本条例规定的书面答复、通知,包括电子邮件或短信息;本条例规定的公告,可以在指定网站发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