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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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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市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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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