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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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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渔港有通商船舶靠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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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