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六章 港口引航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引航员应当为船舶提供及时、安全的引航服务,认真、谨慎地引领船舶,但不免除被引领船舶的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