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申请设立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依法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经过市港口主管部门审查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