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