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条已修改特区实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