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