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