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海救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海域防污应急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经营油品、化学品的码头和沿岸仓储等单位应按规定制定防污应急反应计划,并报海救中心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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