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因海岸工程建设需向海域抛泥作业的单位,应取得海洋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并将抛泥作业的船舶资料、抛泥位置、数量、作业时间报海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抛泥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海域内进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