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十三条已修改从事船舶加油作业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海事部门核发的作业许可证,并在加油作业前,向海事部门报告船名、作业时间、地点和油品质量等资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