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经营第三十条已修改以水利工程为依托发展养殖、种植、旅游等多种经营活动的,有关行政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