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使用第三十八条未知(-1)造林用种应当具有林木种子标签、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证。飞播造林、重点林业工程用种,还应当使用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国家投资造林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应当招标确定供应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