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未知(-1)

造林用种应当具有林木种子标签、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证。飞播造林、重点林业工程用种,还应当使用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

国家投资造林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应当招标确定供应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