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代征的道路用地,应在办结征地手续后,及时将道路用地和地籍产权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