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应遵循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列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除政府投资外,可采用借款、贷款、合资、合作、受益者集资等方式筹措。

用借款、贷款、合资、合作资金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设施按规定收费偿还。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