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农业、林业、水务、中小企业管理、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农机、气象等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确定本系统农业发展项目,并对农业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