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资金,是指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部门的事业费、农业科技费、国有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各种农业贷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劳动者和其他方面对农业的投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