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投资资金的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监督及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