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封山育林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封育方式。

边远山区、河流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风沙危害特别严重地区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可以实行全封;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封育区,可以采用半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实际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封育区,可以采用轮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