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封山育林区内,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主导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在封育的基础上,适度进行林下资源开发,发展林下种植业、禽类养殖业和旅游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