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设立的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