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九条已废止开发利用盐资源,应当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开滥采盐资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