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公布后,该法规规定必须制定的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布,并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