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和对法规作出的立法解释公布后,在其常务委员会公报、《山西日报》和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其他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山西日报》和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其他报纸应当在法规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刊登公布法规的公告及法规全文。

设区的市的法规和对法规作出的立法解释公布后,应当及时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本市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