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提出的立法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解释的,应当拟订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