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第三章 煤炭生产、煤矿安全与矿区保护第二十九条未知(-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信、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不得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电力专用线路、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通信线路和专用供水管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