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六条未知(-1)煤矿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进行施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煤矿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其参与的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