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技术市场的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技术市场实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

技术贸易活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

技术贸易活动不受地域、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