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