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放避难场所。事件消除后,应当恢复重建,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在公园开放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