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挪用、截留、私分或者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或者耕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的,责令其限期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2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