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一)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的;(二)聘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三)不在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