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