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拥军优属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参照转业干部原任职务和专业特长安排工作岗位。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转业干部,在安置中应当予以照顾。随同军队转业干部调动的配偶,应当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