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拥军优属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部队摊派各种费用,不得擅自要求部队提供人力、物力;确需部队支援和支持的,须经市民政部门统一协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