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第十二条已修改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