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律师办理涉外见证业务的规定,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结合特区实际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