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予以惩戒。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