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执业机构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律师事务所每年应当从业务收入总额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发展基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